案例分析首页>>案例分析

受贿案

发布来源:本站     发布作者:国     发布时间:2015-03-04    浏览次数:

 

傅某受贿案:2012年,检察机关以傅某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指控傅某在担任济南铁路局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40000元。承办律师在接受被告人委托后,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细致谨慎,数次会见被告人,从细节入手,悉心准备。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起诉书指控的第一笔犯罪事实不成立,要求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傅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被告人及其亲属对承办律师的工作予以了充分的肯定并表达了感谢。(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