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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发布来源:本站     发布作者:李     发布时间:2015-03-04    浏览次数:

 

劳动争议:委托人田某与青岛某建材有限公司于2007年签订劳动合同,从事财务工作。2010年,在田某产假未到期的情况下,该公司以旷工为由单方解除与田某的劳动合同,也未给予田某任何经济赔偿。田某知悉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但其请求未被支持,田某对仲裁结果不服委托本所律师提起民事诉讼,代理人对案情进行了认真分析,在我方证据条件不利的情况下,最终为田某争取了足额的赔偿金,维护了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对结果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