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新闻首页>>业界新闻

最高法院院长谈破解民事审判四大难题

发布来源:新华网     发布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11-07    浏览次数:

10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作关于民事审判工作的报告。新华社记者 李涛 摄 

    新华网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杨维汉、隋笑飞) 现在法院的民事审判存在四大难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27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时,提出了这四大难题和破解之策。

    “民事审判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王胜俊谈到问题时,首先从法院自身找起了不足。“有的法官对司法的人民性认识不到位,工作方法简单,办案效果不好;有的法官对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审判政策把握得不够好,不善于辨法析理,不善于解决新问题;有的法院内部监督制约不到位,制度不健全,致使队伍中发生违纪违法情况。”

    听取报告的人表示赞同,认为这些问题虽然只存在于极少数人和少数法院,但严重削弱了民事审判的公信力,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

    “其次,民事审判体制机制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民事诉讼程序及证据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民事审判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王胜俊从体制机制上查找问题和不足。

    据了解,我国民事诉讼法修订后,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管辖权上提一级,客观上带来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办案数量大幅上升、办案压力急剧增大的新问题。法院收案量逐年上升,东南沿海地区和中心城市法院的法官年均结案多达数百件,办案压力大,工作强度高,案多人少的矛盾非常突出。

    王胜俊说,“更好地划定四级法院的职能分工,科学配置司法资源,有效加强民事审判管理,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办理的案件,80%以上是民事案件。民事审判工作成效如何,关键在基层。对于第三个难题,王胜俊说,“当前影响基层法院发挥职能作用的问题较多,主要是工作生活压力大,职级待遇较低,一些基层法院队伍不够稳定,人才流失现象严重,特别是在西部偏远地区、民族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更突出;有的基层法院在人财物等司法资源配置上不够科学合理,有的基层法院、人民法庭的物质装备和经费保障严重滞后于民事审判工作需要,制约了民事审判工作的发展;有的基层法院外部干扰因素较多,不利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从司法实践看,民事审判中常常会遇到各种外部干扰,生效裁判尚未得到应有的尊重,个别当事人甚至采取极端手段暴力抗法、哄闹法庭、残害法官,基层法官的人格尊严得不到维护,人身安全面临较大威胁,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王胜俊道出了成为审判难题的第四个原因——社会原因。

    面对这些难题,王胜俊提出,人民法院要切实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坚定不移地抓好思想政治和司法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民事审判水平。二是坚定不移地推进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民事审判制度和工作机制。针对民事案件绝大部分在中级、基层人民法院的现实,进一步明确全国四级法院的职能定位,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尊重民事审判规律,创新和加强民事审判管理,进一步提升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

    “三是加强基层法院建设,要在司法资源上向基层倾斜,优先保障基层办案需要。继续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和为民、利民、便民的司法工作原则,进一步完善人民法庭设置,大力推广巡回审判方式,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四是坚定不移地加强司法作风和司法廉政建设,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王胜俊说。

    针对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王胜俊还提出了三点建议:一要加强对公民法治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的教育。在全社会营造重视、支持人民法院工作的良好氛围。二要加快民事诉讼法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审判监督制度,确保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对下监督指导职能的充分发挥,构建有利于强化中级、基层人民法院自我纠错能力的体制、机制。三要加大对民事审判工作的保障力度,特别是对西部边远地区、民族地区以及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要在编制、待遇、装备及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关心支持。